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应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本校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加分政策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只取其中最高项,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在生源不足时,第一志愿报考水利、地质、矿业、海洋、气象、石油院校者可降5分投档。
第一志愿报考师范院校者可降低10分投档;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者可降低10―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少数民族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残疾军人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达到我省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在第二批本科及以下批次省属院校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
经省招委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被认定为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被认定为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录取时可加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凡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省招考中心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的分值投档,不作累计,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港澳院校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网上录取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列入提前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统一录取。
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等10所院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提前录取新生。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5所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及本校相关要求录取新生。
定向与非定向
定向与非定向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如果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