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考生本人,不张榜公布。考试成绩的解释权属广西招生考试院。除广西招生考试院外,任何单位不得出具高考考生成绩证明。
2. 考生可以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途径于 6 月 23 日 左右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具体办法将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受理考生查分或查卷要求。
考生领取本人成绩通知单的时间和地点由当地招生办公室规定。
六、招生章程
(一)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高等学校于 5 月 1 日 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调档比例、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自治区所属高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招生章程时,还须报送本校 2006 年各专业的就业率和本校 2006 年的总就业率。
(四)考生可以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的网站查阅有关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
七、考生志愿的填报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1. 本科层次分五批,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本科预科批和第三批。提前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3 个专业志愿;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每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本科预科班设 2 个学校志愿(部属高校和区外“ 211 ” 工程学校的预科班安排在第一批录取,第一批录取院校的预科班招生计划以“专业”的形式排在该校的普通专业之后,其他高校的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之后第三批之前录取)。
2. 专科层次分二批,即提前批和普通批。提前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2 个专业志愿;普通批设 2 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 6 个专业志愿。
3. 2007 年将视计划缺额情况设置若干次复征志愿。
4. 所有院校志愿均相应设置“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的选项,供考生分别选择。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考生愿意被调剂录取到该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所列的任一专业。
5. 各批次的学校安排详见广西招生考试院编制的《 2007 年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
(二)填报时间。
1. 本科、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 月 27 日 12:00 ,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2. 本科其他批次填报志愿截止时间: 6 月 28 日 12:00 ,开始时间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规定。
3. 专科普通批填报志愿在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4. 复征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相应批次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安排将提前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
(三)填报方式。
填报志愿全部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四)填报要求。
1. 考生应在全面了解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通过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以及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有关招生规定及《 2007 年高考指南》和《 2007 年普通高考指南 -- 招生计划篇 》后, 结合本人志向和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以及与自己报考科类对应的院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学校、系(科)、专业,不准别人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