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或独立学院、高等职业学院等)在天津市招生计划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内容。
市高招办将在津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汇编成册,并向社会公布。
2.录取批次。市招生委员会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招生院校的办学水平、坐落区域、近年来招生情况等因素,为方便招生录取和考生选择院校,对在津招生院校在录取过程中所划分的录取顺序和范围。今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共划分为六个批次九个阶段进行,录取的顺序为: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A阶段院校、本科二批B阶段院校、本科三批A阶段院校、本科三批B阶段院校、高职(高专)提前院校、高职(高专)A阶段录取院校、高职(高专)B阶段录取院校的顺序进行录取。
各批次间的录取互不交叉,上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下一个录取批次再开始。每个批次内的录取按照志愿顺序进行,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所有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录取全部结束后,再进行本批次第二志愿的录取,依次进行,直至本批次内所有志愿全部录取结束。
3.加分投档。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后向其所报考招生院校投档的过程。
加分投档情况主要包括:市级优秀学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2006--2007学年度)、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以及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降分投档。是指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依据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要求,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在招生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进行投档的过程。
降分投档情况主要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比赛取得前六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
5.同等优先。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具有被招生院校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考生。主要包括: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者;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如独唱、独奏、绘画等)个人单项获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
6.按大类招生。是近年来一些高校采取的新的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在这种招生方式下,高校将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通常是同院系的专业合并,按一个大类招生。通过该方式录取的学生在本科阶段前两年统一学习基础课,大三时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双向选择的原则再进行专业分流。按大类招生分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普遍采用的“按院系招生”,在同一院系中,不分专业,只按院系大类填报志愿;另一种模式则是一些高校“基地班”或一些特殊实验班招生。